商标异议申请的补正(非必经程序)
(一)寄发补正通知 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补正通知;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补正通知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二)限期补正 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异议补正通知后,按照通知中所要求的补正内容进行补正,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已补正的材料和商标局发出的补正通知一并交回商标注册大厅或邮寄至商标局。除要求补交异议书副本以外,商标局,其他补正的材料仍须提交一式两份。
(三)注意事项
1.补正的书件必须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章。
2.补正的内容一定要按补正的要求填写清楚、准确。
3.补正的时限为自当事人收到商标局补正通知之日起30天内。当事人应将商标局的发文信封作为收文日的凭证,连同商标局的补正通知一并附上送达商标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必须加盖该商标代理机构的公章。 商标
关于对经异议裁定核准的被异议商标提出评审申请时限的起算
条例第23条第四款规定:“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对其提出评审申请的期限自该商标异议裁定公告之日起计算。”本款一方面明确了对经异议裁定核准的被异议商标提出异议复审以外的评审申请的时限的起算。另一方面为有关机构设定了异议终局裁定公告的义务。依惯例,商标法,商标异议终局裁定(含商标评审作出的异议复审裁定)由商标局编发公告,此公告就是公示,不发生任何法律效果。条例本款的规定无疑赋予了此公告一定的法律效果。由此引发的问题有:,有关机构应当在异议裁定生效后多长时间内发布异议裁定公告?第二,经过终审的异议终局裁定(),是否也由商标局编发商标异议裁定公告?这恐怕不得不依靠有关机构间的协调和解释。
具体要求
1.一件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每件异议申请书件应提交一式两份。
2.办理商标异议申请及相关事宜应当使用中文。异议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其他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商标网,有关证据应编排证据目录及相应的页码。
3.被异议的商标及其初步审定号、类别、被异议人(以<商标公告>上的商标申请人为准)的名称及地址务必填写清楚;被异议商标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申请注册的,还需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名称。
4.提出异议的异议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务必填写清楚,并在申请人章戳位置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须签字或盖章)。
5.异议人主体---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章)、身feng证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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